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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市民办教育概况
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,并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是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法治化建设中迈出的重要一步,对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和深远的影响。我市民办教育按照“积极鼓励、大力支持、正确引导、依法管理”的原则,坚持改革创新,在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,已经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、专业培训、高等教育比较完整的民办教育体系。
根据2005年9月统计,本市共有民办教育机构339所,其中:小学26所,在校生8615人,占全市小学生数的5.9%;初中(含九年一贯制)17所,在校生5742人,占全市初中生数的4.5%;普通高中13所,在校生4011人,占全市普通高中生数的8.5%;民办幼儿园116所;民办培训机构161个;民办高校6所。民办中小学在校学生总数18368人,占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总数的5.7%。
我市民办教育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教育的多元化和教育的开放性,大量吸引了社会资金,举办了特色学校,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,形成多元投资、多种形式办学体制,民办教育的发展改变了政府包揽教育的单一办学模式,在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
二00五年十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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